长江经济带采矿用地时空分异及驱动因素研究
2021-07-22罗世兴
中国矿业 2021年7期
罗世兴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矿山开采活动会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植被,压占损毁土地,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问题,加之矿地权利冲突和管理不协调等造成违法用地现象频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偏低。长江经济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部分区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17》数据显示,2016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8.54%,就业人数占26.80%,矿山企业数量占44.87%。长江经济带共有102个资源型城市,占全国资源型城市总数的38.93%。2016年长江经济带采矿用地面积达到60.43万hm2,占全国的25.60%,而矿业开采累计占用、损坏土地面积由2009年的24.17万hm2增加到2016年的46.95万hm2,占全国的比重由9.63%提高到17.67%。《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生态优先、流域互动、集约发展”的发展思路。因此,摸清采矿用地规模、分布及驱动因素,合理、高效利用采矿用地将助力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优先、绿色和集约发展。
1 研究现状
当前对矿业用地的研究集中在矿业用地概念辨析[1-2]、问题表现与原因探究[3-5]、取得与退出机制完善[6-8]、复垦修复模式总结[9-10]、国外经验借鉴[11-12]等方面,且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较少。量化分析方面,郑娟尔等[13]对我国采矿占损土地影响因素的分析表明采掘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起显著正向作用,当年及上一年治理总资金的增加会显著提高本年恢复治理面积;饶昕等[14]对资源型城市工矿用地退出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土地利用政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以及企业经济实力是影响工矿用地退出的关键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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