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2021-07-22刘玉颖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刘玉颖
(河北师范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既包括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历史古迹、文物等,又包括各族人民世代创造、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体现在价值观、道德规范、生活习俗方式等各个方面,它们以“活态”的形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是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不可缺失的元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称《公约》)后,我国成为第一批加入《公约》的国家,在《公约》精神框架下积极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并在非遗保护的国家法律政策制定、非遗项目的认定保护传承等方面制定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我国文化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中华文化“走出去”、世界了解中国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我国国家级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构成情况
按照我国目前的分类方法,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分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大类。根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数据,我国第1-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国家级非遗”)共有3145项(1)。从前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构成看,传统技艺类最多,共506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最少,为124项。民俗类项目共426项[1],占非遗项目总数的13.5%强,项目数量在十类项目中居于第三位,仅次于传统戏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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