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效率研究
——基于DEA模型
2021-07-22胡玫,郑伟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效率
胡 玫,郑 伟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研究院,北京 100029;2.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北京 100061)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东盟作为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中的一个重要主体,有鲜明的特点,其政治体制非常多样化。越南、缅甸、老挝实行人民代表制度,由共产党统一领导;新加坡实行议会共和制,权力集中,法制严格,在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一直名列前茅;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实行总统共和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文莱则实行君主立宪制。东盟国家中,新加坡、文莱的政治局势比较稳定,其他国家则时有波动。如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国内存在着民族关系矛盾、宗教极端势力活跃等不稳定因素。
东盟国家的法律体制相对健全。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和泰国四国的法制比较健全,政策执行效果能够得到有力保障。其他6个国家也基本形成了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具体执行效果较弱。东盟国家法律体系复杂且各国有所差异,外商投资法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尊重主权、经济互利,同时参照世界贸易组织(WTO)《投资协定》等国际规则和国家惯例,与各国投资法律和国际相关规则接轨,从而使得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易于被各国投资者接受,达成促进投资便利化的目的。东盟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吸引外资进行立法,各国先后颁布鼓励外资进入的法律法规,简化投资申请和审批手续,促进了20世纪70年代国际资本进入东盟,极大带动了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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