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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气候技术转移新生代:主体、机制和模式创新

2021-07-22王子齐

关键词:主体环境发展

李 壮,王子齐,张 磊

(中国人民大学 环境学院, 北京 100872)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起,环境污染、核辐射、资源耗竭、气候变化等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全面爆发,引发了此起彼伏的民众恐慌、社会冲突和环境运动。如何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以便合理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行之有效地践履绿色发展道路,逐渐成为当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能力建设的重要维度。在应对环境问题的过程中,不同学者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和方法,反映了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知、态度和应对能力。从20世纪70年代的舒马赫运动(Smallis beautiful)、20世纪80年代的风险社会理论(risk society theory)[1]、可持续发展、生态现代化理论(ecological modernization theory)[2]到现在的绿色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社会、气候韧性、智慧城市、智能家居、智慧电网、气候智慧农业等,这些理论及实践无不涉及技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技术的应用导致了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但同时技术也是实现可持续转型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人类社会的绿色可持续转型离不开技术的绿色革命。

技术是指知识与适当的手段相结合,将材料、能源载体或其他类型的信息从不太理想的形式转化为更理想的形式的过程[3]。本研究采用技术最广义的定义,包括用于实现个人或社会目的的方法、系统、设备和诀窍,或者说,硬件、软件和心件。环境和气候技术,指的是所有有助于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气体来源或消除温室气体的相关技术,以及有助于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气候的手段和想法,包括从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到处理的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和制度变化。

鉴于环境、气候问题的独特性(例如:外部性、非竞争性、跨界、复杂、时空异质、后果不可逆等),亟需从战略上促进和管理环境技术的发明、创新、传播、转移和使用。当前,中国的角色正在从单纯的发达国家环境技术转让的接受者转变为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和转移技术的供应者。作为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同发展中国家面临很多共同的挑战,同时也有很多相关的发展经验可以分享。与有关各方共同学习、寻求解决方案,对促进环境技术转移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一带一路”倡议(the Beltand Road Initiative,BRI)的推进和当前全球疫情的爆发正在深刻改变着全球环境治理、气候变化与地缘政治的发展。“一带一路”是一个跨洲的、长期的、全维度的、多层次的倡议,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两个倡议。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倡议,BRI旨在加速古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经济一体化,并将亚洲、东非、东欧和中东地区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促进整个地区的贸易、资源再分配和经济增长。尽管有种种争议,但BRI自2013年提出以来,无论是参与方和合作项目的数量、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贸易和资金流动的规模,还是物质和文化的联系都在不断发展。一方面,BRI可以提升中国的全球形象和影响力,中国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正在向BRI的广阔空间延伸;另一方面,BRI正在创建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新社区”,它可以通过新的基础设施项目、降低贸易障碍和改革国内政策来降低贸易成本,增进世界经济体系中的边缘经济体的参与和包容性发展。截至2020年11月,共有138个国家和31个国际组织与中国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合计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5%以上,占世界人口的67%。通过降低贸易成本和加强经济一体化,BRI具有显著加快全球经济增长速度和减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贫困的巨大潜力。BRI在贸易、经济发展、扶贫、环保、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潜在影响也引起了非政府部门的关注:国际民间社会中心(2019)在其最新发布的部门报告《扫描地平线》中明确指出,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领域。

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疫情对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新的国际环境、国际挑战以及国际机遇。新冠疫情的大爆发导致世界经济前景黯淡,给“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包括绿色项目在内的“一带一路”项目及合作等受制于各国封闭或管制政策,难以推进或进展缓慢。与此同时,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中存在立场、目标、行动和角色的争分。纵然“一带一路”的本质是经济建设及互联互通,但它仍难避开大国竞争和战略博弈的影响。同样应该看到的是,疫情也促使国际社会认识到世界风险社会的唯一出路是通过广泛合作提高韧性、推动可持续转型。绿色发展在疫情后将在“一带一路”格局中逐渐中心化,各国政府、金融机构等对于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可能会加速淘汰;公众也将更加关注和支持环境保护,这些或将倒逼实现绿色发展。同时BRI为全球环境治理带来了新的可能性,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如果BRI可以得到多方普遍的接受和协调,它可以提高承诺模式和执行方面的灵活性,增加了从达成越来越难以谈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转向某种更松散的承诺结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如果在没有宏观系统层面的战略规划和适合当地具体情况的定制解决方案的情况下,由各国资本强力推动环境治理,可能会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努力。BRI则为缓解这种情形提供了可能,并努力推动地区实现一个宏观、系统且符合当地实际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当然,实现这一“绿色软实力”对所有相关国家来说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如何更好地借助BRI平台加速环境、气候技术转移、发挥其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的有利影响,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回顾环境、气候技术转移模式和机制的演变,旨在将中国在全球技术转移图景中重新定位,探寻更为有效的技术转移,在后疫情时代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 环境技术转移的概念演变

1.1 技术与环境技术

技术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它可以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满足人与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技术的发展已成为现代经济的增长点,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社会的普遍重视。技术还可以推动社会形态的变革,是社会发展变革的巨大动力。技术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发明、创新、传播和使用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之间并没有严格顺序关系。技术的发展可以从任意阶段开始。所有的技术发展都是在发明、创新、传播和使用这个无限迭代和反复的过程中不断朝向技术发展的目标前进的螺旋上升过程。

环境、气候问题的独特性意味着与环境和气候相关的技术需要得到国家地区乃至全球战略上的管理和规制,这也是为什么在国际组织的文件中会频频提到环境/气候技术的重要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发表的《21世纪议程》中就对环境无害技术进行了阐述:环境无害技术就是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以更可持续的方式使用资源、回收废弃物和产品、处理剩余废物的技术,和为了防止污染而产生较少废物或不产生废物的过程和产品技术以及用于处理污染的末端技术。同时学者在对环境/气候技术进行研究时还会使用气候无害技术这个名词。气候无害技术分为减缓技术和适应技术两个不同的部分。减缓技术是以减缓气候变化为重点,主要包括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而适应技术的主要目的则是帮助不同行业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影响。适应技术通常是针对特定地点的特定问题,其效应通常仅能覆盖到一个地区。我们在研究中对于此类技术的讨论不关注其所使用的范围、采取的方式、产生的结果。我们将可以实现人类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统称为环境技术。

1.2 技术转移

对于技术转移的研究最早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曾使用技术文件和正式信息的传输数量作为其技术转移任务的考核指标。他们认为,技术文献的传播是完成技术转移最有效的方式[4]。技术转移的研究已经有50多年历史,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伴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不断推进,技术转移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发展。发展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技术转移的范围、技术转移的主体、转移的技术和转移渠道。

1.2.1 技术转移范围的发展 技术转移范围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20世纪60年代,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主要是从技术先进国向技术落后国的转移。20世纪70年代,随着世界各国跨境和跨地区贸易持续开放,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技术也开始在生产要素不同的两个地区的工业之间形成动态的双向转移[5]。到了20世纪90年代,亚太地区逐渐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新兴市场,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活跃,成为外商直接投资、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技术贸易等转移活动发展和升级的重要地区。此时技术转移范围扩展到了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之后随着新兴经济体的不断发展,虽然来自发达国家的企业仍倾向于主导全球市场,但是新的经济力量正在崛起。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即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并在起草哥本哈根协议中发挥了主导作用[6]。一些走在前列的发展中国家也有比较强劲的技术实力,并且逐渐开始向发达国家进行技术转移。至此,技术转移的范围从早期国内扩大到了国际之间。国际间的技术转移由传统发达国家之间的单向转移发展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多国之间的双向和多向转移。

1.2.2 技术转移主体的发展 在20世纪80年代,政府组织是技术转移主要的领导者,他们建立了大量的技术和科学政策来转移政府筹资的技术。随着美国Bayh-Dole法案的实施,大学开始逐渐成为美国技术转移的主要发起者之一。后来,随着市场主体不断参与,各种技术转移机构也不断涌现出来(如孵化园、科技园、金融机构、技术转移办公室等)。他们从不同方面满足了技术转移各方主体的需求,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综合形成一种技术转移生态,不断促进技术转移的发展[7]。技术转移从传统的点对点模式发展为各主体全方位的网格化的技术转移生态。

1.2.3 技术转移途径的发展 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为技术转移提供了全新的可能性。互联网可以和经济社会的任何部门、行业、地区进行融合,它已经成为了一个平台、一种基础设施和一个重要的工具[8]。各种各样的技术转移平台在网上建立,如科技部的火炬中心、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科意网等等。这些技术转移平台为技术各方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息交流和线上交易的网络化技术交易模式,极大的提升了技术转移的效率,降低了技术转移的时间和成本,技术转移也逐渐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技术转移的各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提升而不断发展,这种趋势随着全球信息化的浪潮不断加深。技术转移的途径的发展趋势必然会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1.2.4 被转移技术内容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人们对于技术转移中技术的定义范围局限在一些技术设备、材料、方法和信息上。在此基础上,Jolly将技术转移扩大到了科学技术和加速技术转化方面[9]。Strawn从技术和转移两个方面对技术转移的定义进行了扩充。他认为,技术不仅仅包括基于自然科学的一些机器、理论,还应当包括像销售、广告、市场营销、会计和管理方面的创新。而在转移方面,Strawn强调了要满足技术需求方的需求以及要更好地将技术转化成适应技术需求方自身条件的技术[10]。Bell将技术流分为3种类型或阶段:资本货物和设备、技能和专门知识以及知识和专门知识的转移[11]。他认为,技术转移发展到现在不只是对于一种特定技术或者设备的转移,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同时会设计一套综合的方案,从人员、文化和硬件等方面来确保技术在技术接收方的适用性、效用。这不仅促进了技术接收方本身经济技术的发展,同时也改善了技术转移接受方对先进技术的适应程度和当地人民对技术的接受程度。

可以说,技术转移过程中人们对于转移的技术范围从有形的机器设备发展到无形的科学理论,从单一的技术产品到整套包含硬件、软件和结合当地人民实际情况(心件)制定的综合解决方案。整个转移的技术体系越来越完整、越来越系统。

1.3 环境、气候技术转移的战略转向

新型技术被描述为“充满希望的怪兽”[12]。大家相信新技术能够给我们带来新的未来,但是在新技术被刚刚发明的时候,它往往是不成熟的甚至是脆弱的,因此不能立即在市场上与成熟技术竞争,无法获得市场优势。这个问题对于许多具有可持续性前景的新技术的发展来说是致命的[13]。尽管世界各地已做出努力,通过可持续技术发展实现技术的可持续过渡,但效果并不理想。由此也应运而生了许多旨在帮助环境技术解决“死亡之谷”的问题的研究。例如:战略利基管理(SNM)是理解和促进采用可持续技术的一个视角[13-15]。该视角认为,要将技术转移理解为技术发展迭代过程的一部分。技术发展的整个阶段包括发明、创新、传播和使用,而技术最终所能到达的方向不论是提高了经济效率,还是增加了社会福利,抑或是奔向了可持续发展,这都取决于人类行为以及实践[13]。技术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变革是相互交织的社会过程[16]。营造环境技术的生态位是促进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但它无法单独的发展,必须与外部环境相结合才能发挥生态位对于环境技术发展的作用[13]。

有效的环境技术转移对于应对当前环境和气候挑战有关键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提及对于环境技术的转移,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技术转让中的方法和技术问题》[17]中所定义的,技术转移是“涵盖了政府、私营部门实体、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研究/教育机构等不同利害关系方之间的,为了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设备的流动”。

过去几十年来,技术转移在技术本身的内涵、参与主体、转让渠道和模式等方面都在迅速变化(见图1)。全球化进程、信息化和数字化以及对更可持续的未来的追求改变了技术转移的各个方面。技术转移的方式一直在创新:在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基于不同机制的创新技术转移渠道和模式正在线上以及线下出现。技术转移从过去主要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到现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构建。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包括非政府组织、咨询机构、中介组织、研究机构、和消费者团体等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技术转移兴起之始,政府往往作为技术转移的主要发起者和领导者,而后技术发展成为一个日益开放、多元参与、动态变化的社会过程。

图1 技术转移的特征及趋势[40]Fig.1 Characteristics and Trends of Technology Transfer[40]

2 环境技术转移模式的创新

2.1 主体与机制

环境技术转移所涉及的主体种类繁多,新型主体不断涌现,需要对各类主体进行明晰的划分,以便于环境技术转移的后续研究。本研究将技术转移主体分为3类,即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其中,政府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国家(地区)政府以及政府间组织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中介、商会等;社会主体则包括NGO、科研机构、媒体、个体等。

环境技术转移的发生,往往涉及到多种主体的参与。应当明确,转移过程中,一定是有一种或多种主体扮演了“发起者”的角色,而其他主体则以“参与者”的角色与“发起者”共同促成了环境技术转移的发生。如中国政府作为“发起者”,提出了BRI以及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研究机构等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进来,极大促进了环境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转移。

目前,对于技术转移及环境技术转移的研究,多将技术转移机制定义或默认为进行技术转移的工具、途径或过程。在此定义下,各研究中主要涉及到的机制包括外国直接投资(FDI)、合资企业(Joint-venture)、许可(Liscensing)、研究合同(Contact Research)、企业孵化器(Business Incubator)、人员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衍生企业(Spin-off Company)、出版物(Publication)、中介(Broker Organization)、会议(Meeting)等。

无论是以增强竞争力和降低风险为目的建立合资企业[18],还是以技术贸易的形式将少于所有权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19],抑或是大学为进行技术/设备贸易而成立企业,过程中都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技术转移,转移过程可以是单向或双向的。事实上,相较于机制,这些技术转移所涉及的活动行为更像是“载体”,承载着技术进行转移,无论技术转移是否为这些活动的首要目的,技术确实借助这些过程从一个领域/主体转向了另一个。除了上述技术转移“载体”,还有许多其他类型,如直接出口、合资研发等。

在“机制是进行技术转移的工具、途径或过程”这一定义下,技术转移机制与技术转移方式易发生混淆,而技术转移的方式是难以穷举的。如果从“技术转移发起者”的视角入手,则可以较为清晰地将转移机制划分为直接干预、基于市场和自愿三种。直接干预是指政府以出台政策文件、建立产业园区等方式,促使了环境技术转移的发生;基于市场与直接干预相对应,是通过市场手段直接或间接产生了环境技术转移,但发起者除了政府主体,也可以是市场主体或社会主体;自愿是指技术持有者不以盈利为目的,向某个/类主体公开其所持有的技术。

2.2 基于发起者和机制的环境技术转移模式

基于主体和机制的划分,我们构建出一个新的环境技术转移模式(见表1),包括政府发起、市场主体发起和社会主体发起三个大类,并根据发起机制的不同进一步划分多个小类。由此此,可以将环境技术转移的相关案例和研究划分到具体的模式中进行分析。

2.2.1 政府发起 政府发起的环境技术转移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旨在提高本国/本地区某一领域的技术水平,转移规模较大,涉及资金较多。根据政府机构的管理层次,可以将政府分为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前者发起的环境技术转移范围往往涵盖整个国家,而后者的环境技术转移则更关注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两者发起的环境技术转移体系中都会涉及到企业、科研机构、NGO、中介等多种主体。

直接干预多指政府通过下达文件、出台政策、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等方式,对环境技术转移或其他相关项目等进行指导规划,对市场、社会主体的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对环境技术转移产生了促进作用。

政府也可以通过市场途径发起环境技术转移,包括与企业、中介、科研机构等主体签订环保、新能源等项目的研发合同,以及成立技术转移交易平台/部门来出售政府内部的环境技术。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间的跨国技术转移除了经济因素的影响,也会有政治等因素的考量,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考虑到东道国政府的技术吸收能力,在接受硬件的同时也注意操作、维护等专业知识的转移情况[20],以实现环境技术的有效转移。

自愿也是政府发起环境技术转移的机制之一,主要是指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内部拥有的环境技术向一个或多个主体公开,或该政府虽未拥有某项技术,但通过向拥有该技术的主体出资购买,再向其他主体公开的行为。

在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类主体之外,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政府/官方主体,即多国(地区)政府及政府间组织。由该类主体发起的环境技术转移,往往具有清晰目标,多涉及农业、新能源、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材料等领域,项目规模一般较大,资金较多,也涵盖了直接干预、基于市场和自愿3种机制。具体方式包括签订合同、共同成立环境技术转移平台、直接交易以及国家和政府间组织对其他国家的技术和设备援助等。

2.2.2 市场主体发起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中介和商会等,其主要基于市场机制进行环境技术转移,包括外国直接投资、收购、许可和建立合资企业等在内的一系列商业行为,且这些商业活动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21]。

企业作为发起主体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间的、企业内部的以及企业与其他市场或社会主体之间的环境技术转移,方式有技术和设备的交易、扶持子公司、建立合资企业和合资研发等。这一转移过程会受到知识产权[22]、市场交易环境、市场整体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其中,知识产权因素对环境技术转移的影响较大。企业主导的环境技术转企业也会基于自愿机制发起技术转移,这常常发生于企业内部的母公司与子公司、部门与部门之间,这一过程中的技术整合水平决定了技术转移效果[23],在企业内部转移之外,也有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向各类主体提供培训等情形。

中介包括环境评估机构、环境咨询机构以及技术评估机构和转移中心等,其主要是收集各类环境技术信息,向环境技术需求方提供咨询、评估服务,或为技术需求方和技术供应方提供联系渠道,或转售技术给其他公司,或为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提供有偿培训服务。中介主导的环境技术转移,很大程度上受市场需求的影响,环境技术供需错位是中介需要避免的一个问题,明确市场上环境技术供需关系,准确、及时收集环境技术,并经过处理、整合向技术需求企业出售,是提高中介环境技术转移效率的关键。

商会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加强了企业间以及企业和其他主体之间的联系。在一些情形下,商会也可以作为环境技术转移的发起者,方式主要是建立技术转移平台或将多家企业联系在一起共同研发技术和进行技术交易。

2.2.3 社会主体发起 社会主体是环境技术转移中的重要参与者和发起者,包括科研机构、非政府组织(NGO)以及个体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都可以在环境技术转移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大学、研究所等,环境技术转移主要发生在科研机构和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业之间。作为一种市场行为,科研机构发起的环境技术转移会受到市场结构、市场需求等市场因素的影响[24],将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同企业等主体的实际需求对接对环境技术转移效率提升至关重要。目前科研机构的环境技术转移存在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沟通不畅等问题[25],建立如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26]一类的技术转移平台是对接环境技术需求与供给的一个有效途径。除了基于市场这一主要机制之外,科研机构也可以自愿机制发起环境技术转移,这主要指科研机构通过学术讲座、网络、媒体、期刊杂志等平台,将研究成果、知识技术等向某类主体或世界公开的情况。

非政府组织(NGO)正在包括气候治理、环境保护等公共管理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由非政府组织主导的环境技术转移也逐渐增多,诸如全球最大的非营利性自然环境保护组织之一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中国成立最早的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等,都是其中的一员。具体方式上,非政府组织主要通过培训、发布报告、组织社区活动、宣传活动等,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新能源可持续农业等领域与政府、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开展合作。这些过程多基于自愿机制。

个体在环境技术转移中起到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人员流动(更换工作、学术访问、会议交流等)、举办展览、发起集会、期刊发表等方式。该类环境技术转移一般规模较小,转移对象涉及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个体等多种主体。主要是通过自愿机制进行环境技术转移。

表1 基于发起者和机制的环境技术转移模式Tab.1 Initiator-and mechanism-based models for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transfer

续表1

3 政策涵义及未来研究议程

3.1 构建通畅的沟通交流平台,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传统的环境、气候技术转移模式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关注技术发展各个阶段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网络和驱动力。沟通障碍一直被认为是阻碍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技术转让的重要的限制因素之一。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交流模式,努力构建可容纳包括供应商、出资人、商业机构、中介机构和终端用户在内的多方参与者广泛参与讨论的平台。中国已与BRI参与国和国际组织签署了多项气候变化合作的多边和双边协议,坚定承诺要确保BRI朝着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的方向发展。但要让各种倡议以及计划真正实现还需要实际的措施与资源。除了发展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国际联盟/网络/平台外,促进BRI国家之间不同层次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共同学习是非常重要的。环境技术需要以更加容易让各方接受的、靶向精准的方式传播,例如在当地开展培训、教育计划、试点和示范项目、培育并维护当地人网络等。这些服务的市场也需要向企业和社会主体开放。

3.2 开展环境技术评估国际合作,因地制宜推荐环境技术

建立有效的技术评估框架大有裨益。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BRI国家,如果能够证明技术的协同效益,就能更好地帮助技术受援国实现气候目标。能否将气候问题视为发展问题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独立的技术评估可以帮助用户做出更明智的选择。中国现在已经建立了包括东盟、南亚、阿拉伯国家、中亚和中东欧5个技术转移与合作网络,并在非洲启动了一批联合研究中心。通过探索加强技术创新互联互通的模式和渠道,中国正在为BRI国家播撒创新的种子。

3.3 建立地区统一的环境标准,推进环境标准制度化

中国还努力实现“一带一路”沿线环境标志和认证的共享和统一。例如,中国生态环境部环境与发展中心与新加坡、泰国和俄罗斯等国密切合作,相互承认环境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启动了“中国标准输出”计划,重点关注农业生产和航天工业等行业的标准化;中国石油集团建立四大“绿色天然气管道”,展示绿色标准;中国建材集团成功将8项标准转化为蒙古国国家标准(2020年1月12日,北京绿色生产力论坛)。对这些合作的评估,包括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应该制度化,以便持续改进[40]。

终端用户广泛采用环境技术是环境技术转移成功的唯一指标。为了克服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充分了解接受者的需求、能力和关切至关重要。本文通过梳理和反思,辨识了技术转移领域的变化趋势和面临的挑战,以期帮助我国调整战略定位和未来的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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