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配额制的自备电厂参与新能源消纳日前交易模式
2021-07-21杨永利张新伟贺成铭刘友波
四川电力技术 2021年3期
赵 磊, 杨永利,张新伟,贺成铭,刘友波
(1.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2.四川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
0 引 言
近年来,中国的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迅速攀升,成为全球第一大国。国内新疆地区的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当地占有较大比重,且逐年提升;但与此同时,风电和光伏出力的波动性和随机性较强,加之传统发电型式占比的下降给电网调节能力带来了较大挑战,严重影响了风电和光伏的消纳,常常出现弃风弃光。因此,研究解决新疆地区等可再生能源大省的新能源消纳意义重大。
中国在2018年正式逐步实施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RPS),通过市场化、货币化的方式激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1]。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简称配额制)实质是要求发电方和售电公司生产和销售的电能中,可再生能源必须占到一定比例,否则需购买高价绿色证书(green certificate,GC)。但当前仅对消纳主体和需要消纳的数量有较明确的规定,对配额制与不同交易市场的衔接没有详细规定,需要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策略,因此有很大的研究价值与空间[2-3]。
同时,新疆地区具有相当规模的自备电厂,其整体装机容量与新能源的装机容量接近,但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调峰作用。在电力供应不足的时代,自备电厂发挥了减少停电的作用,但目前电力供应充足,其不再发挥支援电网的作用。然而,自备电厂建设分散且单机组容量较小,其作为调峰电厂具有较明显的成本优势,可以较好弥补新能源发电存在的“逆调峰特性”,进而达到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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