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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2021-07-20石赵赞

中国商论 2021年11期
关键词:税务筹划发票调整

摘 要:税务征收是维持社会稳定公平的重要策略,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务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就处于动态变化中,每个时期的个人所得税法都是与当时的经济条件、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从2019年开始,我国进入了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阶段,通过科学的税务筹划,可以维护纳税人的最大权益。因此,本文对于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工作开展了详细的研究,有利于优化我国的税务服务工作。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税务筹划;策略;发票;调整

本文索引:石赵赞.<标题>[J].商展经济,2021(13):-136.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獻标识码:A

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1.13.43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增长,人均收入也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为了调节在收入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国家多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调整,经由专业化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执行,大大维持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但因为经济社会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为有效保障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有效性,加强税务筹划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传统的个人所得税法税务筹划存在着诸多的不足,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和实施,必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完成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

1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比较

1.1 个人所得税等级跨度问题的比较

旧个人所得税法下,我国现行的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每一个纳税等级的跨度较小。比如,10%税率等级,跨度为1500—4500;20%税率等级,跨度为4500—9000;超过9000元部分就需要承担25%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导致中等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非常重,纳税费用超高。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在保持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对10%(1500—4500的跨度优化为3000—12000)、20%(4500—9000的跨度优化为12000—25000)、25%(9000—35000的跨度优化为25000—35000)税率等级跨度做了较大程度的优化,通过对税率等级跨度的优化从而较大程度上减轻了中等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1.2 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与收入扣除问题的比较

旧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为3500元,起征点较低,且不存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设计,无法适应新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导致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过程中,使中低收入群体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税收公平问题十分突出。

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将工资薪金起征点设为5000元,同时增加了6个附加扣除项目;在关注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生活负担,使工薪阶层的税费负担大幅下降,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

2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新个人所得税法主要通过对起征点上调、扣除项目增加和税率等级跨度等方面的提高与优化,克服了传统个人所得税法在执行和实施中的诸多不足。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国内物价的不断攀高,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有效解决了在这方面所面临的困难,而扣除项目增加方面的调整使得社会每个收入阶层的税务压力有所缓解。税务筹划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的工作,属于前期性的具有前瞻性的行为;在一切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在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缴税方式[1]是有意义的。从根本来看,在新个人所得税法框架内进行有效税务筹划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有效筹划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次,有效发挥税收作为国家收入分配调节器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纳税人幸福感,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个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3.1 选择恰当的个税筹划标准

为保障个税筹划的有效性,在进行个税筹划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选择一个恰当的筹划标准。在正式的个税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制定一个可行的成功标准,将此成功标准作为后续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的判定依据。对于最终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成功标准而言,其代表的不仅仅是对一个最终纳税人的评判依据,而是应该以该标准作为指导,来开展更为科学的个人所得税筹划[3]。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筹划标准由“税负最小化和税后收益最大化”两个方面构成。

个人所得税筹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税负最小化标准指的是纳税人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从多种税务筹划方案中选择纳税人承担税负最小的方案,而税后收益最大化标准指的是在不同的税收政策指导下,尽可能提高税后收益。从根本上看,税负最小化和税后收益最大化标准有着明显的区别,在选择时应慎重。

本文主要论述在新个人所得税法框架内,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有效筹划,实现税负最小化目标。

3.2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合理避税

为提升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可以合理且充分利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来达到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由于在传统的个人所得税法下,未曾涉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这使得在新个人所得税法框架内进行税收筹划必将重点关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因此,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中,为了有效发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功能,提高部分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就需要充分了解“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内容与扣除方式,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内容有:教育、住房、医疗、赡养老人等诸多方面[3]。扣除方式与金额如下: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以上新增加扣除项目以及扣除方式,使得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从个人与家庭两个角度筹划个税从而实现避税。本文主要从家庭税收筹划角度来阐述,在进行以家庭为目标的个税筹划时,应当选择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最为合理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使较高税负方通过“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效降低税率,同时兼顾缴纳金额的科学控制。比如,以“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为例,家庭中的夫妻双方,或者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有贷款利息的夫妻双方,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为实现个税缴纳金额的控制,可以从一方中选择100%扣除,或者双方各承担50%。某家庭中的男方和女方的年收入分别为19.2万、12万,在该家庭中的主要支出包含了孩子教育支出1.2万/年、住房贷款1.2万/年、赡养父母2.4万/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并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所应缴纳的个税分别为10%、3%,如果利用上述政策将全部扣除均用在男方身上,此時所需要缴纳的金额为0.7万;当将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摊在男女双方身上时,每年需要缴纳的金额为0.74万。因此,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家庭税收筹划工作中,“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高税率一方抵扣下的缴纳金额更低,从而实现家庭税负最小化目标。

3.3 利用发票合理避税

企事业单位运行时可能会产生差旅费、通信费、出差误餐费等,这些费用企事业单位往往都是以现金补贴的方式直接计入总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中,使得这部分费用成为个人所得税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同时以相应的税率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将比较高[4]。但如果在这些费用产生时,保存好发票就可以利用发票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当利用发票向单位报销时,因为这部分费用均在正常消费的范围内,可以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税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从而一定程度上使工薪阶层实现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薪阶层收入。

3.4 单位利用工资发放时间协助员工合理避税

单位合理利用工资发放的时间与期限能够有效实现避税的效果,我国现行个税征收的税率一般遵循的是超额累进标准,这一标准下,最大边际税率越高,也就势必对应着较高的缴纳金额。从当前市场上的很多企业来看,其工资发放一般在绩效考核结束后进行,由于工资发放时间的特殊性,使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时可能会出现税率异常增高的情况,当税率增高时,也对应着个人较高的缴纳金额[6]。因此,有关单位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工作可以考虑这一情况,从工资发放的时间段来保障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在年初预先就单位员工工资收入的大致情况做一个评估,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情况来进行全年薪资的科学分类,以月度形式兑现的情况下,缴纳金额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提升了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后收入。比如,以某企业为例,季度考核结束后发放季度工资,员工A税前的年工资为5.7万,由于其工资发放时间段较为特殊,使得员工在个税缴纳时存在多缴的部分。在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以后,为了有效帮助员工合理避税,薪酬管理筹划小组对公司全体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最终确定了科学的工资发放时间段,根据企业内的员工层级,工资划分按照该层级对应开展,季度考核维持原状,以月为单位发放工资,做好年底清算。

3.5 利用年终奖合理避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同样有关于年终奖的相关条款,为了保障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利用年终奖来进行合理避税就更加切实可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年终奖的暂行规定为:在2021年年底以前,员工年终奖可以选择计入综合所得申报纳税,也可以通过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计税。比如,某员工在2020年的收入是5万元,完全没有达到纳税标准,而在12月31日收到了B公司所发放的年终奖2万,如果选用并入综合的方式,此时需要缴纳的金额为(5+2-6)*3%=0.03万,如果选择单独税率的计算方法,此时需要缴纳的金额为2*3%=0.06万。再比如,某员工2020年的年收入为18万元,达到了个税法中的纳税标准,且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的税费为0.95万,在12月31日收到了年终奖3万,在并入综合方式下,缴纳金额为(18+3-6)*3%=0.45万元,全年累计税额为15*20%-1.7=1.3万元,但单独税率下缴纳金额为3*3%=0.09万元。因此,不同的收入群体中,纳税筹划方案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4 结语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一大税种,随着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我国逐步出台了新个人所得税法,这一新税法的出台彻底改变了传统个人所得税法所存在的不足,相关主体和个人均要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应标准下开展合理的税务筹划,最大程度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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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ax collection is an important strategy for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fairness. Personal income tax is an important type in China's tax system.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hina's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has been in dynamic changes.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in each period is adapted to the economic conditions and income levels at that time. Starting in 2019, China has entered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new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Through scientific tax planning, the maximum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axpayers can be protected. Therefore, this article has carried out a detailed study on tax planning under the new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which is conducive to optimizing China's tax services.

Keywords: New Individual Income Tax Law; tax planning; strategy; invoice;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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