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民营养老机构设施升级的路径选择
2021-07-20韩振燕姚光耀刘唯一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韩振燕,姚光耀,刘唯一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伴随人口老龄化程度快速加深,人口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不断加剧,对机构养老服务,特别是医养结合型的养老机构提出更高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日,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 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 064万人,占比13.5%;全国老龄办《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有18.3%的老年人为失能、半失能状态,总数达4 063万人;受20世纪70年代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传统家庭结构和聚居模式发生重大转变,我国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代际赡养模式发生变革[1],家庭供养功能逐渐分化。同时,主要承担托底保障角色的公办养化机构承载量有限,亟需依靠社会力量即民间资本介入,作为社会养老服务的主力军和公办养老机构重要补充,民营养老机构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到重要支撑,推动其设施升级、环境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2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指出,应加强老年人产品应用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人工智能养老产品的租赁服务,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机构融资贷款渠道,提供融资支持,提升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型养老机构的融资能力。这为民营养老机构高质化发展和融资租赁模式运用提供了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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