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的重现”和“审美的重现”
2021-07-19高昌
东坡赤壁诗词 2021年3期
关键词:机械
诗词格律,是汉语诗歌的一大创举。平与仄相对相粘的规律性地有序交替,增加了作品的音乐性和节奏感,在文字排列上也展示了一种和谐优雅的图案美。以七言五言律诗为例,林庚先生曾经说过:“五七言的以压倒的优势成为唐诗的主要形式,并不是由于禁止其他形式的出现,而正是百花齐放自由竞赛的结果。诗人们普遍地选择了五七言形式,而且创造性地丰富了充实了这个形式。这乃是诗歌发展规律上的自然趋势。”也就是说,诗词格律是诗人们在创作实践中自然选择的结果,是语言的自然规律,是诗歌的自然发展,而不是什么权威机构的人为的硬性规定。
然而,诗词格律一直以来却被有些诗人和论家们看得很重,甚至说“律者,六律也。谓其声之协律也,如用兵之纪律,用刑之法律,严不可犯也。”他们把这种格律形式当作了一种非比寻常的体制规则。
杜甫对律诗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更难得的是其作句式多变,纵横恣肆,浑融圆转,合律而又能做到超然律外,不着痕迹。他在《遣闷戏呈路十九曹长》中自称“晚节渐于诗律细”,说明他在格律上是很有着一份独特追求的。杜甫诗律的“细”,是指工谨扎实、运用自如,而不是“囿”,不是自我桎梏,不敢越雷池一步。请看杜甫写于晚年的《白帝》:“白帝城中云出门,白帝城下雨翻盆。高江急峡雷霆斗,古木苍藤日月昏。戎马不如归马逸,千家今有百家存。哀哀寡妇诛求尽,恸哭秋原何处村?”这首诗的首联并不遵守近体诗的格律,没把格律当作“如用兵之纪律,用刑之法律,严不可犯也”,但是境界辽阔、沉郁苍凉,谁又能够因为不守严格格律的缘故而轻易否定其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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