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2021-07-19陈越
公民导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消费者
陈越

“节约事微,可助兴国安邦。”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足见反对食品浪费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意味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而是长了“牙齿”的法律条文。但法律条文的真正落地,还需构建部门协作、行业引导、舆论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建立一套低成本运行的体系性解决方案,疏堵结合,长效治理。
机关单位等要起带头作用
反食品浪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岱良表示,这一条款在法律上被称为授权性规范,授权各地制定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反食品浪费法不能一刀切,所以授权各地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制定的执行细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反食品浪费法的实际落地。例如,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了执法部门对不同类型食品浪费行为的处罚标准,但具体的执行细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多少额度的处罚,都需要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来明确。
马岱良还谈到,法律规定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帶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一条还要和其他条款结合起来看,比如第八条对单位食堂供餐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宣传教育,都提出了比较详细的要求,因为食堂是节约粮食,减少食品浪费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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