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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得为“高空抛物”买单了

2021-07-19

分忧 2021年6期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生,严重威胁着所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2016年11月份,遂宁的李女士推着还有7天才满周岁的女儿经过油坊中街时,突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正好砸中女婴,被砸中的女婴因抢救无效当晚去世。由于久未找到抛铁球的人,女婴的父母就将事发地整栋楼的住户都告上法庭。时隔4年,该案终于在2020年的9月份宣判,法院判决,除了确实能够证明案发时无人居住的住户外,每户补偿3000元。

点评:有关高空抛物、坠物的法律相关法律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就早已被明确。但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仍然在全国范围内频发,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城市危害。可见,已有的法律规定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

可喜的是,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等新罪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则进一步明确了高空抛物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法条全文: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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