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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如何约束子女

2021-07-19佚名

现代妇女 2021年7期

佚名

案 例

经常碰到一些咨询,老人在身体好的时候立了遗嘱,将身后财产留给个别亲人,但是到了晚年失能以后,遗嘱继承人却未能像老人身体好的时候那样尽心照顾赡养老人,其他法定继承人反倒承担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由于老人已经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眼睁睁看着不孝子女根据遗嘱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他法定继承人却无能为力。此时,法律也难以体现公平正义。难道这种情况就不能事先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做出相应制约吗?下面的案例可能会给老人们提供一种思路。

梁先生和梁女士是兄妹关系。兄妹二人成家后都先后搬离父母家,在外居住。前几年梁父意外去世,对梁母打击很大,为了不让母亲一人孤苦伶仃,梁女士把母亲接过去一起居住。之后,梁女士便自然而然地担负起梁母的赡养义务,梁先生偶尔给母亲一些生活费,逢年过节来看看,倒也图个省心。2018年4月,梁母到公证处立下遗嘱,交代后事:去世后,自己名下的遗产都留给女儿梁女士,但遗嘱附有条件,就是梁女士要承担自己晚年的日常生活照料、就医护理和养老送终等。半年后,梁母生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梁女士日常还要带孙辈,一时间人手不够,实在无法全天照顾母亲,出于无奈只能将母亲送进养老院,每个周末前去看望,养老院的费用也都是梁女士支付的,直到去年年底,梁母因病在养老院去世。梁母去世后,梁女士一手操办了丧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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