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发端问题探究
2021-07-19张学兵
中华魂 2021年7期
张学兵
在关于改革的历史叙事中,“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说法,遍见于各类文献。也不时有人指出来:很多地方搞家庭承包经营(包产、包干到户),分明早于安徽,至少不比安徽晚,为什么单说从安徽开始呢?对此,如果只是列举个案,比较时序,恐怕标准无从把握,问题难以说清。或许,分辨出“发生”“发现”“发展”三个不同的层面,更能有助于理解农村改革的发端问题。
从“发生”层面看,各地农民普遍搞起家庭承包经营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政治氛围日见宽松,经济政策趋于务实,在落实农村政策的过程中,各地农民自发地搞起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家庭承包经营。
按照较为通行的叙述,被称为农村改革起源地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他们搞家庭承包经营,是在1978年底。即便在安徽省内,这也不算最早。1978年4月,阜阳地委的一份报告中指出,阜南县李集大队严重存在扩大自留地、农作物包产到户的现象。同年秋,肥西县山南区实行包产到户。10月底,来安县十二里公社前郢大队农民“分田单干”。在安徽之外,比小岗队早的,更不鲜见。1976年9月,四川省蓬溪县群利公社的九龙坡村,有两个生产队秘密地将田边地角“包管到户、责任到劳”,到1978年,这个村1100多亩土地全部承包到户。1978年10月,甘肃省陇西县碧岩公社的红崖湾生产队,偷偷把土地划分到户。随着史料的发掘,此类事例,可说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反映了家庭承包经营深刻的历史动因和深厚的民意基础。
从时间上看,搞家庭承包经营,早于小岗、早于安徽的,不在少数,一些文章正是据此对“农村改革从安徽开始”的说法表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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