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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率先实行 包产到户改革

2021-07-19李建锋

党员干部之友 2021年7期
关键词:农村

□ 李建锋 王 赟

开始于20 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举,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菏泽是山东省率先实行这一改革的地区。

20 世纪70年代,在“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下,菏泽地区东明县是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的“三靠县”。1977年,东明县沙窝公社李沙窝村的干部、社员开始尝试包干到户,还自创“借地救荒”的办法,把集体的部分耕地借给社员耕种,打下的粮食留足国家和集体的,剩余的全部归自己所有,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78年2月9日,时任菏泽地委书记周振兴在对东明县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地委常委扩大会议。经过热烈讨论,会议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了一个迈开农村改革步子的《会议纪要》。会议提出了3 条原则:一是中央在“文化大革命”前明文规定而又未宣布改变的政策,凡适合当前情况的要继续贯彻执行;二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判过而实践中证明批判错了的政策,要理直气壮地纠正过来;三是群众迫切要求落实又不违背中央一贯指导思想的一些具体政策,允许群众实行。

《会议纪要》从当地实际和群众愿望出发,提出了要在全地区落实八条农村工作政策(以下简称“八条”),其中包括要建立临时或固定的作业组、退回社员自留地、实行定额管理等,并允许重新开放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到集市上交换和出售农副产品;允许农副产品长途运销;允许农村能工巧匠走乡串户搞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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