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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萧梁官班制度下的诸县分等

2021-07-16姚乐

历史地理研究 2021年2期

姚 乐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苏南京 210004)

魏晋以来,官分九品,但官职有清浊之别,执掌有闲剧之分,种种差别并不能完全反映到官品制度的设计当中。官员向往清要之职,朝廷则希望不管哪类岗位都能“得人”,于是在国家和官员的博弈互动中,晋代就已出现一套与官品制度平行的铨叙办法,实际决定官职的高低升降,时人谓之“选体”。随着选体的逐步形成,官品日渐失去人事组织的功能,而主要用于区分“官吏的禄秩之别及与之相应的经济利益”(1)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晋元康七年(297),吏部尚书刘颂曾想将当时的铨叙惯例制度化、明确化、简单化,“建九班之制”,却碍于阻力,“竟不施行”(2)《晋书》卷四六《刘颂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08页。。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吏部尚书徐勉把士人担任的官职分为十八班和不登二品的七班(流外七班),“以班多者为贵”(3)《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729页。,《隋书·百官志》载录了各班对应的官职明细,这成为两晋南朝唯一一份系统、直观展示选体的传世制度文本。因其按“班”为官职分等,后人遂将该制度称为官班制度。

萧梁十八班和流外七班仅对“内职”进行排序,未将作为“外官”的州郡县长官纳入其中。但后者也各有分班,且与内职官班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曰:“其州二十三,并列其高下,选拟略视内职。郡守及丞,各为十班。县制七班。用人各拟内职云。”(4)《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第736页。七班县制既不同于晋、宋官品制度将县官按千石县令、六百石县令、诸县长分为六、七、八三品(5)〔唐〕 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三七《职官·秩品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005—1006、10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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