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在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治理中的功能研究
2021-07-16张渝锋宋夏云
审计与理财 2021年6期
■张渝锋 宋夏云

一、引言
透明国际(TI)对腐败概念的释义为:“公共部门的官员不正确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身或与他们有关联关系的人,不正当或非法地富裕起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明确要求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厉查处问责违规决策、关联交易以及靠企吃企等腐败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问责的核心机制,它在腐败治理领域具有重要地位。虽然国内已有学者对国有企业的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问责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有哪些显著特征?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高管的腐败治理中有哪些功能?其功能发挥的运行机制有哪些?其保障条件是什么?对于上述问题,审计理论界还缺乏系统的知识架构和理论体系。因此,本文笔者尝试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在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治理中的功能问题进行研究,其相关研究结论可供学界讨论与交流。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治理中的功能分析
1.国有企业高管腐败治理的涵义和特征。
“腐败”一词在我国汉代《韩诗外传》第八卷首次提及:“民无冻馁,食无腐败”,《辞海》(1989)释义为:物体腐烂。广义上又指思想上陈旧;行为上堕落;制度、机制、组织等混乱。现代意义中腐败含义甚广,大量的学者从政治、经济、法律等不同领域研究,其定义也各有侧重。塞缪尔·亨廷顿(1998)以政治角度诠释腐败,即“国家公共部门官员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而违反社会公认标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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