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级别交叉巡回检察优化升级刑事执行
2021-07-15
人民监督 2021年6期
关键词:监督
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巡回检察组查找刑罚变更执行中的顽瘴痼疾,发现了一批线索,办理了一批要案。实践证明,全面深入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促进解决“纸面服刑”等刑罚执行活动中的“顽瘴痼疾”
巡回检察作为一项新制度是对监狱、看守所检察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在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均对巡回检察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而言,巡回检察不仅转变了检察机关对监狱法律监督的方式,更对刑事执行检察进行了优化升级。
监狱巡回检察于2019年7月在全国推开,截至2021年6月,检察机关组织对全国监狱开展了3700次巡回检察和768次“回头看”,共发现监狱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29122个,监督纠正24746个;发出检察建议书4110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870份,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21件,立案查办监狱系统职务犯罪82人。
开展最高级别巡回检察
2021年5月,最高检集中部署黑龙江、云南、上海、湖南、吉林、广西、四川等检察机关组成七个巡回检察组,入驻江苏省无锡监狱、山西省太原第一监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监狱、江西省赣江监狱、河南省豫南监狱、重庆市渝都监狱和甘肃省兰州监狱,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2021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
“此轮巡回检察,之所以是最高级别,是因为七个小组分别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担任第一巡回检察组组长,云南、上海、吉林、广西、四川等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王光辉、张本才、尹伊君、茅仲华、冯键分别担任第二、三、五、六、七巡回检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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