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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飞艇运行符合性评审的适航管理方法浅析

2021-07-14张鑫

科技风 2021年18期

摘 要:研究中国民航适航条款要求,分析梳理了飞艇运行符合性评审对应的适航法规及工作流程。通过对飞艇AEG评审工作机构、评审模式以及评审流程进行阐述,提升飞艇企业对AEG评审工作的认识,给民用飞艇研发企业运行符合性评审工作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思路,推动飞艇研发取得商业成功。

关键词:航空器评审组AEG;AEG工作流程;运行符合性;运行审定

1 国内外民航局AEG现状

1.1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

美国的AEG部门职能构建于1971年,其职能隶属于飞行标准部门。其下包涵5个专职的职能办公室来管理AEG评审工作,五个办公室分别为:SEA AEG,LGB AEG,MKC AEG,FTW AEG以及 BOS AEG。其主要职责表现为参与FSB评审(飞行标准化委员会评审)、FOEB评审(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评审)、MRB评审(维修审查委员会评审)、运行与持续适航文件(OCAI)评审等评审活动以及协调其他航空项目的评审。

1.2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

欧洲航空安全局的AEG职能与FAA有一定的差异,其主要涵盖范围包括: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MRBR(维修审查委员会评审报告)、平视显示器(HUD)、维修人员的机型训练(经授权)、驾驶员型别等级及机组训练等。在EASA体系中增加了发展计划要求,将持续适航评审涵盖其中。EASA的管理模式与我国的民航当局比较相近,当有制造商向局方提交申请后,局方方会启动审定工作。

1.3 中国民航局(CAAC)

中国的AEG审查工作起源于1992年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对运12飞机型号合格证的联合影子审查阶段;在2003年,中国民航局飞标司开始负责直升机适航审定中的AEG工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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