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烟草行业专卖监管机制创新研究
2021-07-14万悦
商业文化 2021年14期
万悦
我国烟草行业实施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内部规范性监管,在规范烟草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烟草行业形象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是,现行监管机制在应对新形势下烟草行业面临的新挑战时,表现出一些不足,急需改进优化。本文针对烟草监管行业监管机制创新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以期能够提升监管效率与效果。烟草在世界各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管制。我国对烟草制品实施的是完全专卖制度,对烟草行业实行了极为严格的专管专营。新形势下,我国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为烟草行业的税利持续增长带来了不小阻碍。而且,控烟、禁烟力度的加大也影响了卷烟销量增长,个别烟草企业为实现销售,违规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行业监管压力激增。这就要求烟草专卖必须强化管理,创新内部专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创新烟草行业专卖监管主体与机制
明确监管职能
为进一步落实专卖内部监管的独立性,要明确烟草监管派驻办与内管处的职责,落实两个部门的主体责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定位,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内管处绝不插手派驻办的监管工作,杜绝人情关系的影响,不越级、不越位;派驻处应当严格监管,有错必查、有错必纠,处理好与内管处的关系,不缺位、不错位,双方共同发力实现有效内部监管。
细化监管网格单元
网络化管理能够细化管理范围,提高公共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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