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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规制思考

2021-07-14王洪宇

互联网天地 2021年6期
关键词:消费者

□ 文 王洪宇

0 引言

在数字经济时代,诸如“二选一”的平台行为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新型的垄断行为和传统的垄断行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是否还可以使用之前的反垄断分析框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的反垄断执法有什么值得借鉴的地方。只有对于其具有深入的认识,才能更好地展开反垄断规制的讨论和进行体系的不断完善。由于互联网平台较传统交易市场的许多独特之处,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市场支配地位判定的依据等问题受到广泛的讨论。

1 概述

1.1 互联网平台的主要特征

1.1.1 双边市场

互联网平台连接的是双边市场乃至多边市场,信息互融互通的媒介就是网络信息技术,网络信息的便捷使得价值创造更加高效。双边市场是平台经济运营的关键,即平台仅仅只是一个提供信息和撮合交易的虚拟场所,在平台上交易的参与者的收益取决于另一方参与者的数量。

1.1.2 交互网络外部性

互联网平台的第二个特征是交互网络外部性,这个特征与双边市场也有紧密的关系,只有形成了交互网络外部性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双边市场。交互网络外部性指的是平台上某一类的交易主体影响到另一类主体的网络效应,即客户与供应商也会产生交互影响。客户和供应商从平台的视角出发,都是平台用户,一定意义上,平台用户越活跃、数量越多,交互网络效应外部性就会越强。网络外部性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直接网络外部性和间接网络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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