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管理制度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2021-07-12刘远亮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21年13期
刘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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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我国正处于工程建设的高速发展期,建设规模大,复杂程度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运维等各阶段都存在各种质量和安全的风险:总承包单位履约的风险、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成果责任风险,监理单位的工程事故管控风险;施工单位会面临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人员伤亡、物料设备灭损的风险。为此, 迫切需要加强对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和推广应用。
2 工程保险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工程保险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 保险公司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在提供工程保险时, 对申请人的资信、实力、履约记录进行全面审核, 并差别对待, 实行差别费率,对整个施工过程, 根据工程大小和复杂程度聘请专业的风控机构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这种制约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 可以迫使当事人提高从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 以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
目前工程保险管理制度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工程保险制度体系不完善
目前,与工程保险相关的主要有《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但以上这些法律政策对建筑工程保险都不是强制性的,目前购买工程保险都是市场自愿行为,对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没有约束力,对工程保险制度的推广造成一定阻碍。
目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各方责任险,国内试行的工程保险(如IDI保险等)方案中,未能涉及五方主体的责任险,保险公司无法向责任主体追偿,难以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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