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专项调查关键问题探讨
2021-07-12纪铎熊友涛
城市勘测 2021年3期
关键词:评价
纪铎,熊友涛
(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5)
1 引 言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分头组织管理导致调查监测在对象、范围、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复和交叉以及结果相互矛盾,不利于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系统治理[1~3]。党中央明确,将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的调查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通过调查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部来解决自然资源调查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为了响应党中央号召,下发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研究验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调查模式、技术路线方法、指标体系等内容。
水资源的调查监测,过去水利部门主要侧重于开发利用的需要,满足各区域之间水资源的分配,关注水资源量,更多关注地表、地下、液态水的动态变化[5]。现在自然资源部门要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对水资源生态价值的认识,从传统可供人类直接利用的水拓展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固态的、液态的、气态的各种形态的水,将冰川、冻土、土壤水等纳入水资源调查的范畴。分类标准、技术规程、评价指标体系等不同造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传统水资源调查差异性较大,如何融合“国土三调”与水利部门水利普查等数据,形成一个标准技术路线和评价监测体系迫在眉睫。本文对现有调查分类标准、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调查数据库标准等进行分析,探讨水资源专项调查技术路线,针对调查过程中的矛盾冲突给予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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