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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2021-07-11

人民之声 202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文 深 法

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重大优势。自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紧密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的变通和创新优势,加快推进促进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强化生态保护、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形成了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框架。自1992年7月1日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至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47项,其中经济特区法规206项,设区的市(较大的市)法规41项,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9年至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支持深圳根据授权对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变通规定,赋予特区立法巨大探索空间,为新时期特区立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建设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和“五个率先”重点任务,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切实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人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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