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 推进“信用广东”建设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解读
2021-07-11文封丽李琼
人民之声 2021年5期
文 封 丽 李 琼
随着新时代“信用中国”“信用广东”建设的推进,如何规范引领信用管理、恰当实施信用奖惩、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希冀通过立法提供支撑和保障。为回应社会关切,省人民政府按立法计划于2019年11月提出关于审议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的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经过三次审议程序,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2021年3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结合省情实际,注重衔接政策,针对问题立法,务求有效管用。分总则、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八章共58条。条例重点突出,内容不乏亮点。
推行重点领域诚信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但一定程度上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条例在总则对政府及其社会信用、政务服务数据等部门,承担公共信用服务的机构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赋予法定职责、强化法律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性建设的同时,在第二章分别从行政、司法、商务、社会等领域入手,推行诚信,优化环境。
强调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发挥国家机关自律示范作用。公权领域的诚信关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基。条例要求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应当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订立的各类合同,确需改变的应当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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