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八戒状告吴承恩
2021-07-09汪金友
杂文月刊 2021年6期
汪金友
原告:猪八戒,《西游记》取经功臣,曾任天蓬元帅,修成正果后,被佛祖封为净坛使者。
被告:吴承恩,《西游记》作者,明嘉靖年间淮安府山阳县落魄文人。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丑化和侵害本人形象,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8888亿元,所有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我出生在唐朝,吴承恩出生在明朝,前后相差近千年。吴承恩没有见过我,也没有见过我的照片,而他却凭空想象,在《西游记》中,把我描写成一副猪的面相:一个长长的嘴巴,两只大大的耳朵,还有一双色眯眯的眼睛,要多难看有多难看。请问,全世界几十亿人口,有一个是这样的长相吗?吴承恩凭什么硬加给我一个猪头形象?想我下凡之初,也是一个英俊潇洒的帅气猛男。这一点,我的老婆高翠兰和岳父高员外,都可以作证。
我与师父唐僧、師兄孙悟空、师弟沙僧到西天取经,行程十万八千里,历经九九八十一难。这期间,我多次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与穷凶极恶的各路妖怪进行殊死的斗争。尤其是大师兄孙悟空几次被师父赶出取经队时,我不忘初心,敢于担当,承担起开路先锋的重任。在师傅身陷绝境之际,又以大局为重,放下个人面子,到花果山去请大师兄。而吴承恩,看不到我的这些英雄壮举和光辉事迹,只见叶子,不见森林,只见黑暗,不见光明,只讲负能量,不讲正能量,肆意埋没我的功勋,丑化我的人格,在全世界造成了极度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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