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硬措施都有法律依据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2021-07-09任法
人民之声 2021年6期
最近,我省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抓早抓小尽快扑灭疫情,当地政府陆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硬措施,比如严格隔离管控、严格人员出行管理、严格餐饮堂食等。政府采取的这些硬措施是否于法有据,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围绕有关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中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实施好决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理性看待临时性管控措施
记者: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对部分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作出调整,并采取相应的封闭管理、封控管理等措施,对离穗出省也增加了出行管理要求。请问这些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群众应当如何正确对待?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控疫情,包括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决定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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