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红色精神革命薪火代代相传
—— 汕尾市立法保护红色资源纪实
2021-07-09吴海银
人民之声 2021年6期
关键词:资源
文 吴海银

海丰县红色文化街
《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于2018年9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第一部红色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获批实施,对全面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弘扬海陆丰革命精神,激励人民群众增强文化自信、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彰显初心 守望红色精神家园
参天之木,必有其根;怀山之水,必有其源。百年前,中国共产党领导海陆丰人民开展了最早的大规模农民运动,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进行了最早的土地革命实践,留下了被誉为“东方小莫斯科”的红宫红场、赤山约农会旧址、红四师师部旧址、总农会旧址、周恩来同志渡海纪念碑等一大批宝贵的革命遗址遗迹,培育了海陆丰人民敢为人先、生死于理想的革命精神。这些熠熠生辉的红色基因,诠释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艰苦奋斗、敢于牺牲的革命精神,共产党人坚如磐石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革命老区,用脚步丈量信仰高地,指出“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自己是从哪里走来的,永远都要从革命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革命传统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文件。2018年5月,省委李希书记到汕尾调研时提出“汕尾是承载着红色记忆的革命老区,一定要保护好开发好红色文化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光荣革命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在新时代干出新气象,实现新作为”的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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