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解雇保护制度
2021-07-09杨晓莹刘鹏飞
中国有色金属 2021年12期
杨晓莹 刘鹏飞|文
解雇保护制度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可或缺,也关乎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解雇保护法显现出过度保护劳动者忽视企业发展、违法解雇成本较低等问题。本文在结合域外经验,对我国解雇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意见,以期平衡解雇与用工自由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推动解雇保护制度的发展。
解雇保护制度概述
1.解雇的概念
我国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但是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无解雇这一说法,而是采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
解雇的基本内涵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解雇行为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该方面可以将解雇与辞职区分开来,辞职行为的主体是劳动者。第二,解雇行为是用人单位单方意思表示的行为。据此可以将解雇与劳动合同的终止相区别,《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三,解雇行为产生的后果是劳动合同法律效果消灭、劳动关系终结、工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2.解雇的类型
在我国解雇有三种类型,即过失性辞退、预告解雇和经济性裁员。

首先,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无须向劳动者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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