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的“江北实践”
2021-07-08俞靖垚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建设
俞靖垚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需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的先导、示范、支撑和带动作用。近年来,江北区坚持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方位新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统筹,狠抓改革创新,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9年度全省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蝉联全市第一,连续两年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行政执法“清单式”服务入选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优秀项目、全省法治乡村实践优秀案例……一项项成绩的取得,其实质都是一场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这也是江北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的内在驱动力。
严格守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行政权力需要制度笼子的约束,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江北区全方位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強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环节,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出台《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制度》,防范法律风险。2020年,完成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46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20余条。
2019年,江北区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对《江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制定主体,规范制发程序,完善监督纠错机制。2020年,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28件,提出审查意见94条。
在行政合同审查方面,江北区相关部门积极借助法律顾问这一“外力”,从严把关行政合同的签订主体、内容和程序,实现全区行政合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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