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类型化研究

2021-07-08杭程

克拉玛依学刊 2021年1期

摘 要: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传统观点认为涉犯罪合同在效力上是当然无效的,不过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能保护好受害人的利益,且依据民法规范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的效力形式并非单一。因此对于涉合同刑民交叉案件应做类型化分析,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将案件分为同位并列型和包容重合型两类。在同位并列型案件中,民事合同的效力不会受到刑事犯罪的影响,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应认定为有效;而在包容重合型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原则上会受到相应犯罪的影响,此时应依照相应的民法规范认定合同效力存有瑕疵。

关键词: 刑民交叉;合同效力;同位并列型;包容重合型

中图分类号:D923.6;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21.01.10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杭程.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类型化研究[J].克拉玛依学刊,2021(1)65-71.

一、问题的提出

“刑民交叉”又称“刑民结合”或“民刑交织”,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于特定因素关联而出现交叉或者并存的现象。[1]刑民交叉问题是一个传统而又历久弥新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越来越多,该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在该类案件中,最频繁出现的当属涉合同犯罪的案件。合同是市场交易中最重要最常见的法律形式,不少犯罪都源于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在涉合同刑民交叉案件中,涉案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是解决刑民交叉纠纷的重中之重。传统观点在涉犯罪合同的效力认定上坚持当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