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监管、政府担保与金融产品需求
——来自美国51个州的经验与借鉴
2021-07-08杨晨姊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杨晨姊
(山东大学 经济研究院,济南 250100)
引 言
银行资本监管通常要求银行留出足够的资本以弥补意外损失,使其在危机中具有偿付能力,是政府对银行风险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机构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统一了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督标准并规范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1]。2020年7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这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存量业务的清理压力。虽然资管新规过渡期有所延长,过渡期的背后仍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但是也给银行金融产品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金融产品旨在为买卖双方提供长期或短期财务收益,使风险得以分散,在整个经济中流通[2]。鉴于我国的金融机构布局,本文重点研究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产品,其以自然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存款产品、信贷产品和保险产品最为常见。事实上,自2019年以来我国新增人民币信贷增量始终维持在一个平缓收缩的态势[3],对金融产品需求的研究有利于解决目前在监管严格推进下信贷供需存在的不匹配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为缓解信贷市场的紧张状况,美国联邦政府宣布启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FDICIA)中规定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