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容错机制能够促进政府创新吗?
——基于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的经验研究
2021-07-08雷玉琼刘展余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雷玉琼,刘展余
(湖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2)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地方官员干部“胡乱作为”现象得到有效改善,然而各级政府中官员干部 “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等“为官不为”现象却有所抬头。2015 年7 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尸位素餐、无所作为是典型的吏治腐败”,若不加以整治将严重损害其他官员干部的改革创新热情。既有研究指出,新时期干部“无所作为”现象主要由两方面因素催生:其一,部分官员的为官理念倾向于安于现状[1];其二,现有制度环境对于错误的过分苛责增加了部分干部的创新顾虑[2]。因此,要改变“为官不为”现象、促进干部改革创新,选用积极创业的干部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制度,为干事创业者减负,形成支持改革、崇尚创新的组织氛围。
干部容错机制的提出弥补了支持、保护和激励官员干部改革创新方面的制度空白。2016 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完善干部容错机制,并提出“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断来界定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干部容错机制与原有干部问责制度相互补充、双向激励,为我国政府的用人策略做出了有益的补充[3]。在此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迅速展开对干部容错机制的探索设计,截至2020 年上半年,中国已有26 个省级政府、66%的地级政府出台了容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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