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马氏距离和密度聚类的电力现货报价模式分析
2021-07-07黄远明王宣定梁志远龚昭宇陈雨果
电力系统自动化 2021年13期
黄远明,郑 伟,王宣定,梁志远,龚昭宇,陈雨果
(1.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广州市510080;2. 北京清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100084)
0 引言
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国内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均已开展试运行工作,市场主体将根据自身机组特性,结合市场边界条件和其对博弈格局的预判申报多段报价[1-2]。因此,现货报价往往高度复杂,各机组现货报价不再高度差异化,而是呈现出局部差异化和默契报价的特点,这给报价行为分析和串谋识别带来了极大挑战。
根据市场主体之间是否进行商定,可将广义的串谋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商谈和约定的条件下达成的串谋,其中根据申报价格是否相似,分为报价相似的串谋报价(共同抬高价格以获利)和报价不同的配合报价(一方通过减少自身收益的报价为另一方创造高收益,事后再分配利润以规避监管);另一类为默契串谋(tacit collusion),属于非合作性串谋,无需商谈和约定,仅以共同利益为基础来形成和维持,不存在事实证据[3]。串谋报价的行为通常有以下4 个特征:①报价相似;②交易结果呈现出串谋的预期效益,即中标集中度和申报集中度相关,且中标集中度大于申报集中度;③在疑似串谋行为后,集体利益(现货收益,包括中标量和价格)有较大提升;④具备事实证据,如串谋的邮件沟通、通信记录等能证明事前约定报价的证据。
单独一个串谋行为特征并不能说明市场主体串谋,如报价相似可能是串谋导致的报价相似,也可能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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