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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

2021-07-06潘铎印

党的生活·青海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潘铎印

十三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4月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等。(4月30日央视网)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随着物质条件的显著改善,也滋生了一些铺张浪费现象。

中科院曾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餐饮业人均食物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而大型聚会浪费率高达38%。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联合国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世界共有25个国家面临严重饥饿风险,世界面临至少50年来最严重的粮食危机。浪费不仅消耗社会资源,有悖传统美德,而且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背景下,还触及粮食安全这个重大问题。无论是未雨绸缪呵护粮食安全,还是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抢回被浪费的食物,都应该成为一种自觉与道义。而此时,向食品浪费陋习说不,更成为一种法治精神。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这部“立规矩、明责任、兴风尚”的法律,被认为兼顾法律的“硬”与风俗之“软”,将对食品浪费这一社会顽疾,提供有效的法律约束,反食品浪费纳入法治轨道,彰显了我国对治理食品浪费乱象的严肃态度,也将更有力地保障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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