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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腊贡米”能否一家独享

2021-07-05王晶

发明与创新 2021年17期

文/王晶

“可遇满斗金,难得子腊米。”近年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石栏镇子腊村大力发展“子腊贡米”地理标志产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带动百姓脱贫致富,走出了一条精准扶贫与生态扶贫有机结合的新路子。花垣县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米商品上注册了一件“子腊贡米”商标,招致花垣县品牌保护发展学会的争议。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子腊村锦秀农业专业合作社(下称“锦秀合作社”)的上诉请求,认定其关于第17297311号“子腊贡米”(下称“涉案商标”)实际使用的米商品均来自子腊村的主张不能成立,涉案商标使用在米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米的质量特点或产地等产生误认,从而具有欺骗性,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近年来,子腊村大力发展种植子腊贡米(图/花垣县融媒体中心)

是否容易导致误认?

据了解,锦秀合作社前身为2015年4月成立的花垣锦秀莲业种植专业合作社,2018年1月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了水稻一项,同年5月住所地由花垣县龙潭镇龙潭村变更为子腊村,同年12月变更为现名称。涉案商标由锦秀合作社于2015年6月提交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米、面粉、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等第30类商品上,2016年10月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米商品上。

2017年9月,花垣县品牌保护发展学会在第30类去壳大米商品上提交第26417350号“花垣子腊贡米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同年12月其针对涉案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锦秀合作社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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