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某地区地面沉降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2021-07-03孟龙
广东土木与建筑 2021年6期
孟 龙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州510010)
0 前言
地面沉降是指在自然因素及人为因素影响条件下形成的地表垂直下沉现象。其中,诱发地面沉降灾害的自然因素包括气候急剧变化、地震、地质构造升降运动、火山运动、岩土体自然胶固结等;人为因素包括地下液流体资源(包括地下水、天然气、石油等)开采,地下固体矿产资源(包括各类金属矿产、煤炭、油页岩、天然盐矿等)开采,地下水超采,地下设施建设等工程性地面沉降。各类型沉降呈现出各自的特点[1]。由于地下水不合理开采而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成灾速度慢,但造成的损失较大,威胁着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且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高昂[2]。历史上,人为因素诱发的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记载最早于1898年见于日本新泻[3]。
据收集的资料显示,广东省佛山市大部分区域的地面沉降速率在2 mm/yr 以内,但部分地区最大沉降速率可达6~8 mm/yr,故其有“地陷海升”双重威胁的说法[4]。实验区地面沉降速率在数月内达数10 mm,远大于佛山市的平均沉降速率,以致于引起实验区部分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倾斜、开裂,路面下沉。本文阐述了实验区诱发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主要成因,并对如何预防和控制地面沉降进行了论述。
1 项目概况
佛山市某地区在一段时期内,村内部分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倾斜、开裂,路面下沉,受损房屋建筑面积约为3.2 万m2。区内附近有三处深基坑工程,分别为西北侧A 基坑、北侧B 基坑、东侧C 基坑,其中A 与B基坑相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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