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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后评估的几点思考

2021-07-02马艳

上海节能 2021年6期

马 艳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0 引言

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节能审查制度,为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落实能评“放管服”改革,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1]于2017年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也于2017年年底同步实施,以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为重点,以更好地发挥节能审查促进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作用。

对已开展验收的固定资产项目运行后的实际能源消耗和能效情况进行排摸,可有助于了解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的质量和效果。

1 上海节能审查制度实施和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上海市于2017年制定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3]等配套文件,规定了节能审查部门及职责、评审项目门槛、分类管理要求、节能报告编制要求、节能评审要求、评审时限、节能验收要求、违规处罚等内容,制度实施四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优化了节能审查审批流程

将节能审查申报事项列入政府一网通办,实现企业通过网络远程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申报、延期、变更和验收提供一站式、全天候申报服务,明确需节能审查的项目范围、审批条件、审批内容、权限划分及相关申请材料和材料示例样表,将“只跑一次”变成“一次也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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