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收到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2021-07-02丁大玲
科学与财富 2021年8期
摘 要:关于被投资方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方式分配的利润(简称红股),财务人员可能对其在会计上的账务处理较为熟悉,却通常忽视这种利润分配方式的税务处理。本文通过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和引用案例,阐述股权投资企业对于红股应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并详细分析合理避税的税法依据。
关键词: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企业所得税处理
引言:根据会计准则,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分配现金分红,投资方应该从会计层面确认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但被投资方分配红股,投资方会计上不做处理,只是在股权备查簿上登记。那么,对于红股,投资方仅在备查簿上登记增加股数,就结束了吗?笔者认为不是这样,因为这只是做了会计处理,还没有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观点
当被投资方分配红股,投资方可以从企业所得税层面确认股利收入,同时调增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这样在未来出售该股权投资时可以节约公司税收。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投资时,资产净值可以作为处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下面将讨论资产净值的概念。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股权的计税基础减除按规定扣除的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即为资产净值。下面将讨论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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