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档案历史变迁
2021-06-30果蕾
北京档案 2021年6期
果蕾
笔者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史志馆从事档案查阅接待工作。本文以馆藏结婚登记档案为例,从真实的档案出发,一窥其背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计划生育政策、《婚姻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回顾由一份份不同年代的结婚登记档案演绎出的婚姻自由平等、人口资源不断优化的变迁之路。
1952年的结婚登记档案
从表格格式来看,这份《结婚申请书》档案仍保留着旧式书写和排版模式——自右向左的竖排繁体字。这说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自左向右的横排排版模式和简化字的使用尚未普及。《结婚申请书》的填写项目包含男女双方的性别、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个人出身、文化程度、曾否结过婚、有无子女、住址及电话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左侧的“说明”中,要求“备注栏应注明双方结婚系自由恋爱、经人介绍、父母主持、复婚等”,体现了当时人们的婚姻已由传统的“父母之命”转变为婚姻自由。“父母主持”一词虽看似略带有封建婚姻的色彩,但从性质上已不同于“父母包办”,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颁布)中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另外,这份《结婚申请书》中女方年龄虽然只有19岁,但是是符合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颁布)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的。值得一提的是,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可见党和国家对婚姻这项民生大事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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