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愿性产品认证中的工厂检查要求
2021-06-30丁炜烨
商品与质量 2021年24期
丁炜烨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 200233
我国质量基础设施的三个要素包括计量,标准化和合格评定。其中合格评定是指涉及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明[1]。作为合格评定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认证是为了证实一个对象符合特定的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第三方证明。GB/T27067-2017《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和产品认证方案指南》将产品认证定义为“对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的评价和公正的第三方证明。”当前在我国,产品认证一般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两大类。
1 近年来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兴起和推广
2014年9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的“三个转变”。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2]。
2015年11月26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未来5-10年内,形成一批社会公信、有广泛影响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品牌”,并鼓励将有市场认证需求的国际标准、社团标准、联盟标准作为认证依据。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2018年1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提出“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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