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防治港口船舶污染物
2021-06-29石艳虹阴冠平熊良敏
浙江人大 2021年5期
石艳虹 阴冠平 熊良敏

2021年3月26日,《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1年7月1日施行。条例为国内首部规范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上位法空白,为港口船舶污染物“海陆无缝交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营造法治化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环境
一艘艘巨轮停泊、起航,无人集卡车往返穿梭,集装箱升降腾挪……这是舟山港口日常的繁忙景象。
城以港兴,港为城用,舟山依港而建,地处南北海运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处,港口吞吐量逐年增加,2020年货物吞吐量达5.7亿吨,进出港域各类船舶约80万艘次,港口成为了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港口巨变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成长中的烦恼”,港口船舶污染物产生量一直较高,2020年约20万吨,主要为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经监测,舟山近岸海域水质不佳,劣四类占比较大。
港口内的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情况直接影响城市的品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舟山较早探索港口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2017年即推出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比如,部门监管职责不明晰,污染物收集设施缺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从制度层面明晰部门职责、严格全过程管控、完善监管体系尤为迫切和必要。
2020年,《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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