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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护航现代化建设

2021-06-29吴江余文斌

浙江人大 2021年5期
关键词:设区人大常委会法规

吴江 余文斌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5年来,在浙江省委的有力领导下,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和政府坚持以“八八战略”为引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积极履行立法职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立法创新做法和实践成果。

2006年至2021年3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60件,修改212件次,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19件,省政府共制定、修改政府规章134件,为法治浙江建设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治理能力水平的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创制性立法,引领、推动、保障改革发展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是数字经济先行省份。近年来,数字经济成为事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号工程”,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能、创业创新的主阵地。“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今后我们对发展数字产业更有信心了!”正全力推进数字化研发的力高控股集团董事长陈晓军说。

建设“法治浙江”,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15年来,浙江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地方立法“成绩单”:

在围绕中心大局,保障重大改革决策顺利实施方面,出台地方金融条例、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保障国家战略部署有效落地。出台全国“放管服”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民營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清理,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发展方面,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公路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保障和推进创新发展、城乡协调发展。

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坚持立法为民,统筹开展教育、就业、养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立法,出台并两次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权益保障条例,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章,为各类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制度支撑。

在聚焦社会建设、深入开展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坚持用法治思维破解社会发展难题,用法治举措提升社会建设活力,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等,并多次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发挥好立法作为社会利益“平衡器”的功能。

在完善民主政治、深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方面,出台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代表法实施办法、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在浙江积极稳步推进。

在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守护绿水青山方面,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出台河长制规定、水资源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美丽浙江”建设。

围绕提高立法质效,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006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时,公布法规草案,并就水电设施设备维护、物业装修、业主大会决定程序等焦点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开展对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评估,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

……

这一系列探索创新的背后,是对提高立法质效孜孜不倦的追求。

立法工作机制是地方立法运行的制度依托,是立法质量和效率的保障。在全面深入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练表达的立法要求,作为高质量立法的标准。

为此,完善立法程序,为高质量立法提供保障。15年来,健全法规立项工作机制,坚持法规立项公开征集制度、立法项目申报论证制度、法规建议项目逐项评估论证等制度,建立政府立法评估制度体系,严格立项标准。建立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实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探索常委会组成人员法规审议事先调研制度,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沟通会制度。健全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的运用,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沟通和反馈。多次修订《浙江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强调法规体例结构、条款表述、语言文字使用等方面的简约精练。

2021年3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人民大会堂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

15年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脚步从未停歇。坚持开门立法,每一件法规、规章草案都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省政府还建立了立法志愿者队伍和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

此外,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立法专家库基础上,联合浙江大学共同推动设立全国首家实体化运行的浙江立法研究院,打造立法研究的高地,成为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并组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信息库、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立法项目专家制度,不断提升专家参与立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建立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共同担任立法起草小组组长,共同推动法规起草过程中重要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的及时协调解决。建立法规草案起草专班工作机制,由省人大法委、法工委、有关专门委员会、省司法厅、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专家共同组成,实现多跨高效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省人大常委会还创新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机制,注重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

稳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

2015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嘉兴等4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此前,7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决定湖州等5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我省11个设区的市已全部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加强对设区市地方立法的审查和工作指导,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任务。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后,省人大积极谋划、全力推进,及时向省委请示汇报,明确温州等9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并作出确认决定,在全国较早实现所有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组织上挂锻炼、举办培训班、提前介入法规草案,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等方式,不断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導,推动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和能力有了较大提升,立出了许多问题导向清晰、地方特色鲜明、回应关切及时的高质量法规。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延伸,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省人大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能力与水平,维护法治统一。

坚持全面审查与有重点的主动审查相结合,坚决纠正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2014年开发建设集备案、审查功能于一体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2016年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备案审查系统全覆盖和联网,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并推广,与省委、省政府建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2018年1月,首次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印发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接受代表监督。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加强立法人才培养,为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高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20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推动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立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将立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从加强立法力量配备、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作了部署要求,并明确了系统规划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立法人才任用机制、推进立法信息化建设等13项具体任务。

聚焦现代化先行省目标,开启地方立法新征程

15年砥砺奋进,15年赓续奋斗。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地方立法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节奏越来越快,特别是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任务,开启了浙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也对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使命任务。

围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奋斗目标,按照省委袁家军书记提出的“五大历史使命”和“十三项战略抓手”,结合浙江实际,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中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在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持续贡献立法力量。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打通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路径;要统筹把握改革之“变”和立法之“定”,不断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高度出发,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认真实施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省立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的各项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立法队伍,为奋力跑出建设法治浙江新速度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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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评选结果公布

4月22日,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学会联合组织开展的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最佳实践评选活动结果公布(以终评得票数为序)。本次评选对象的范围为2006年4月至2021年3月,特别是2016年4月以来在全省引起广泛关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对积极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人物、事件和实践成果。近300万人次访问投票网站,累计投票数约72万。

●十大法治人物

丁祖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林朝晖  临海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章春燕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方  毅  桐庐县委书记

冯震远  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金英  丽水兴华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钟  毅  杭州市公安局民警

钭晓东  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

叶兰花  衢州柯城区兰花热线工作室主任

俞  韵  省人力社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十大法治事件

浙江“三治融合”经验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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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诉讼案件总量在全国首先实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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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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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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