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发展不平衡视角下的村庄保护规划实效分析及策略调整:以浙江省宁波市和山西省平遥县个案为例
2021-06-29陈悦
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3期
陈悦
(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082)
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历史文化名村必须编制保护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名村保护规划的数量因此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编制要求》),在《条例》的基础上对保护规划编制进行了细化和具体规定。
同时,我国东西之间、南北之间发展差异较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发展“不平衡”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体现在经济、社会等各个层面。
面对着发展不平衡现象,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标准是否能普遍适用?本文以发达地区的浙江省宁波市和欠发达地区的山西省平遥县两地为例展开比较研究,试图揭示保护规划实施效果的地区差异,探寻其中原因,并提出改善建议。
1 乡村聚落保护规划实施效果的地区差异
1.1 发达地区乡村聚落保护规划实施效果:以宁波为例
宁波市目前拥有各级历史文化名村57处,其中大部分编制了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既有尝试多种保护利用的方式,也出现了建设性破坏现象。宁波市作为住建部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公布了历史建筑名单,尝试了多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方式,也修缮了一批面临坍塌和损毁的历史建筑,见图1。……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