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发展权的均等化配置与市场化转移
2021-06-29王艳西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王艳西
(成都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61005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三产融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农村三产融合的重要瓶颈因素。在“耕地红线不突破”“基本农田不占用”以及“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土地利用制度约束下保障农村三产融合用地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实践意义。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趋势看,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是保障农村三产融合用地的重要途径。而宅基地是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据测算,2019年农村宅基地总量为933.98~1 194.13万hm2,平均为1 064.06万hm2,户均宅基地面积389.60 m2,户均宅基地面积超标比例为39.06%,宅基地闲置比例约为19.00%[1]。农村宅基地利用呈现总量大、户均面积大、闲置率高等特点。存量宅基地是农村三产融合用地的最主要潜在来源。但学界围绕通过盘活宅基地保障农村三产融合用地的系统性研究还相对较少。张勇从乡村振兴视角提出了破解宅基地盘活利用制约因素的路径[2]。李杰等分析了农村三产融合用地供给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提出以宅基地自愿退出为依托的住宅民宿用地整合模式[3]。农村存量宅基地的盘活必然涉及宅基地用途的变更和空间布局的调整。土地发展权理论为我们分析通过盘活宅基地保障农村三产融合用地问题提供了新视角。学界以土地发展权为视角对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收益分配、审批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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