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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待遇

2021-06-28龙德芳

云南教育·中学教师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教育教师

龙德芳

任正非说:“再穷也不能穷老师,再穷也要对未来投资。”可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簡称《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享有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待遇、定期体检、培训以及住房优惠等待遇。20多年过去了,教师知道自己有这些待遇吗?他们享受到这些待遇了吗?

我们姑且听听他们的回应吧——

“希望工资待遇不低于公务员不是一句空话,希望能定期体检,希望得到各种培训学习的机会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不好意思,我们这儿的老师一样也没享受到!学校全勤奖每个月是300元,迟到一次就要扣掉50元,请一次假更要扣到100元,甚至婚假也要扣钱,更别说什么带薪休假了。节假日的问题就更加突出了,不仅平时的寒暑假被减少,许多学校连教师节都很少放假。”

“真要是能享受和公务员同样的待遇,怎么会有那么多教师报考公务员,而不是公务员挤破头地报考教师岗位?”

按理说,《教师法》是教师维护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是教师公民权利的底线,所赋予教师的福利,谁也无权剥夺。然而,我们在执法层面就是历来如此,条文归条文,现实归现实。教师应有的福利待遇不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大打折扣,有的地方和学校甚至公然无视这些政策法规,随心所欲剥夺教师应享有的福利待遇。而且,教师还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尴尬处境:遭遇道德绑架,即“敬业”“奉献”的教师就不应该谈福利、谈待遇;以学校教育支出占地方财政的一半以上等指标来标榜地方政府对教育的重视,指责教师的贪心与不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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