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规的司法适用实证研究
——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
2021-06-28延边大学陈康
区域治理 2021年3期
关键词:案例
延边大学 陈康
一、自治法规的司法适用问题的提出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为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等自治法规的民族立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于1985年制定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这一具有“小宪法”性质的自治条例,经过近40年的完善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以自治条例为核心、单行条例为补充的自治法规体系,民族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立法是法律适用过程的起点,民族立法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充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但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进行法治建设仅依靠立法是无法实现的。在法律创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秩序还需要确保法律的有效运行和适用,即社会主体、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自觉将自身的行为置于法律规范的约束之下。所以,研究自治法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实施状况,判断其是否有效运行和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自治法规的司法适用现状分析
(一)裁判文书的检索与结果统计
1.裁判文书的检索
首先,确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法规的范围。从州人大官网中找到现行有效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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