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矛盾的差序治理调查
2021-06-28毛润仪吴逸冰
南方农业 2021年11期
毛润仪,吴逸冰
(扬州大学,江苏扬州 225000)
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发展,对农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农地成为各行各业都争夺的稀缺资源。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所示:2004—2018 年,国家每年征收农地面积不低于1 000 km2;据《2011 年中国城市发展报告》,预测到2030 年我国农民数量将达1.1 亿人。
近几年,由于征地所引发的失地农民矛盾事件数量不断增加,冲突激烈程度提高,已经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成为了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2010 年,全国1/3 的群众上访事件与农地相关,而由征地引起的高达60%以上[1];《2013 年社会蓝皮书》指出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事件大约5 万起。究其原因可知,大部分失地农民矛盾的产生源于利益问题:1)失地农户在征地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即补偿金额太少,不能维持日后生活水平等;2)征地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无法达到一个较好的平衡点[2]。若冲突不被治理得当,冲突激化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将会给整个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治理失地农民矛盾问题上颇有成效,具体可分为以下3 个阶段。1)乡村治理组织化建设时期,失地冲突初显,但该时期农民失地矛盾并不严重,主要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安排失地农民转为城市户口并安排就业的方式征收农地,农户有较大意愿被征地。2)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大量农地的征用使得失地冲突事件频发且呈上升趋势,失地农民矛盾进入快速扩张时期,而这一时期的地方政府因受到政治驱动、财政需要等因素力求征地效率,在解决农户失地冲突过程中出现了暴力治理的现象,严重危害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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