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永续债投资人的权益保护
——基于不完全契约视角
2021-06-27王宏昌王明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王宏昌 王明月 刘 博(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安徽蚌埠 233030)
新时代下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债券市场在不断拓展,金融工具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永续债是债券市场中的一种新型金融工具,期限长且没有明确到期时间,债券融资方一般只需支付利息,并无明确的还本义务(实际操作时有可能会附带利率调整条款或赎回机制)。
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国永续债存量面值金额达27 894.39亿元。永续债实现了融资者巨额债务的“隐形”,基于不完全契约和融资者的机会主义,所以需要研究永续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一、我国永续债市场发行现状
2013年10月29日,武汉地铁公司发行永续债,标志着我国永续债市场的开端,以后的发行便如火如荼。永续债,成了诸多盈利能力强、长期偿债能力好但负债率偏高的国有企业、其他大型企业融资的“制度红利”。以下结合同花顺非银行永续债数据,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债券规模膨胀化
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依据同花顺数据,2013—2019年非银行企业累积发行1734支可转债,累积发行金额37 806.22亿元,各年数据如表1。
结合表1数据可以发现,我国每年发行永续债的支数在不断增加,规模也在膨胀,对债券市场稳定和发展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表1 2013—2019年我国永续债发行规模
(二)债券类型多元化
随着市场的拓展,为满足不同类型的企业融资需求,我国的永续债债券的发行种类日益齐全,实现了多元化,具体种类分布见表2。

表2 2013—2019年我国永续债发行种类
在永续债种类结构中,中期票据和定向融资工具占比约达74%,而且往往并非标准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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