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立法协同治理机制探析
2021-06-27宋佳宁王耀华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宋佳宁 王耀华(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87)
一、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及协同治理概述
(一)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及特征
1.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
京津冀区域具有产业结构偏重、污水排放量大的特点。人口密度大、水资源匮乏、降雨量偏少等因素均是域内水资源自我循环效率低下、自洁能力差的重要原因。此外,京津冀三地各自为政的水污染治理模式,也成为域内水污染治理无法走出恶性循环的制约因素。随着国家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和满足人民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京津冀三地政府加大了水污染治理力度,并在治理过程中探寻新的合作治理模式。总体来讲,尽管近年来区域内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资源状况已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也应看到,相关治理成效进展仍较为缓慢,域内水资源整体状况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本文将从河流、湖泊及地下水污染情况三个层面分析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现状。
第一,京津冀区域河流污染最为严重。因域内绝大部分河流属于海河流域(北京、天津域内的全部河流,河北省域内91%的河流属于海河流域),即海河流域的污染状况基本决定了京津冀区域的河流污染现状。《2019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海河流域在全国七大流域①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中Ⅰ~Ⅲ类水质②占比最低,水质状况位列倒数第一(具体参见图1)。同时,在受污染最为严重的劣Ⅴ类③水质方面,与全国流域中劣Ⅴ类水质平均占比3.0%相比, 海河流域劣V 类水质占比高达7.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2.5 倍,足见京津冀区域河流污染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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