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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致利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人学批判

2021-06-25卢诗杰

文教资料 2021年7期
关键词:异化共同体

卢诗杰

摘   要: 马克思主义人学,是关于人的科学,是对于现实的人及其存在、本质、需求、发展规律整体思考的理论。其基本立场、原则和方法论,对新时代下认识和分析精致利己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本文从人之发展出发,对精致利己主义进行马克思主义人学批判,即从哲学基础、典型表现、短视性三个方面入手,揭示精致利己主义对人的发展造成的弊端和局限。为克服精致利己主义寻求理论支撑,寻求自我和他者关联、承载使命感和成就感的人之发展路径,应以道德重建、价值重建、生活重建的方式,改变个体价值观,最终实现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生幸福观和实现有意义的公共伦理生活,守护好社会核心价值,构建命运共同体的目标。

关键词: 精致利己主义   现实的个人   异化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共同体

精致利己主义者往往以获得利己本能的最大化为目的,不仅完全用个体利益的需要与满足衡量自我存在意义和价值,而且其表现出逐利理性、隐蔽表演性、责任缺失性等特征。这些表现无疑缺乏对民族、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感和担当之心,易导致其人生意义的狭窄化和生活的平庸化,其深层根源在于对人的属性,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理解上出现偏差,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背离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现象。马克思主义人学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强调“人的本质属性在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指出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异化现象,这是对精致利己主义进行批判的重要理论资源。因此,从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对精致利己主义进行批判,以人之发展为出发点,从哲学基础、典型表现和短视性三个维度切入,揭示精致利己主义对人的发展造成的弊端和局限。为克服精致利己主义寻求理论支撑,是在现实中克服与超越精致利己主义的必要前提。

一、以“现实的个人”为基点批判精致利己主义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吸收黑格爾“抽象的精神的人”和费尔巴哈“抽象的自然的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现实的个人”这个范畴,并将“现实的个人”归结为以自然、实践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的人,树立唯物史观的基石。“现实的个人”既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的逻辑起点,又是关注人的生存境遇和发展命运为主题的人学,这必然成为以马克思主义人学为视角对精致利己主义的哲学基础进行批判的重要基点。

(一)忽视人的社会属性

精致利己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一是忽视人的社会属性,将现实关系中的个人设想为原子,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凡事从一己私利出发,漠视他人与社会利益,以实用主义与功利主义为行为准则,致使人与人内在地经常处于一种紧张的、竞争关系之中,这严重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人学对“现实的个人”的理解。马克思主义人学通过批判黑格尔的“绝对观念”、费尔巴哈抽象的“类”及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唯一者”等概念,在对“现实的个人”阐发中,明确其对人的属性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中,人是双重存在物,既作为自然存在物存在,又作为社会存在物存在。就自然存在物而言,人是自然界的一分子,并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2](56)。人有利己的、自我保存的、自我延续的本性。就社会存在物而言,为了解决吃穿住行等基本问题,人必然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并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结成其他社会关系。因此,马克思反对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脱离社会关系研究人,把人看成自私自利的理性“经济人”,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153)。人称其为人的根本在于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处于对象性的关系中,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39)。综上所述,马克思反对抽象化地理解人,坚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理解人,在对人的认识问题上,实现了从抽象到具体、从形而上学到历史辩证的重要转变。

(二)唯心主义的人权观

精致利己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二是唯心主义的人权观,即将个人权利和义务绝对地对立,忽视个人对社会本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建基于“现实的个人”的人学理论在人权观上的体现相违背。马克思、恩格斯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和基本前提,根据人的社会性和人的历史发展认识人权问题,反对以抽象的人为前提的“天赋人权”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人权理论,批判资本主义人权的历史局限和虚伪性,创建与资本主义人权观根本不同的新人权观,探索未来社会人权发展的前景。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把他们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3](42)。因此,“所谓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3](437)。在所谓市民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实的人变成了“利己主义的人”,他们主要考虑的是自己所享有的社会权利,鲜少谈及个体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然而,真正的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马克思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4](16)。由此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对等的,个人与社会都要保持权利和义务的均衡,意味着享受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反之亦然。精致利己主义者一味奉行权利忽视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义务,背离了马克思所认为的“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5](576)。这无疑是片面的、形而上的,也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人权观。

(三)割裂个体与共同体的有机联系

精致利己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三是割裂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将共同体视为抽象的东西与个体对立,这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以“现实的个人”为基础的有关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科学论断。综观马克思的论述,“现实的个人”即个人的现实性,包括两方面所指:一是人类的单独个体,二是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中单个的人。马克思主义人学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立足人的社会本性,科学地揭示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个体是共同体中的个体,个体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得以实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571)。在马克思语境中,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实质集中体现为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即通过利己与利他的统一表现:利己代表特殊利益,利他代表普遍利益。因此,作为“真正的共同体”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将既不是利己主义,又不是利他主义,而是将利己与利他协调统一和有机融合,是对利己与利他的扬弃和超越,“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反对自我牺牲,又不拿自我牺牲反对利己主义”[6](274)。奉行精致利己主义的人,一切都以个人的自我保存、自我利益为出发点,他们缺乏信仰,没有大格局、大关怀,更不会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社会、国家联系起来,甚至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抽象对立。

二、以对现实的分析为着力点批判精致利己主义的典型表现

建基于对“现实的个人”的阐释,马克思、恩格斯树立了唯物史观,随即将研究视角转向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具体阶级的考察。他们在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现实人的生存境遇的考察中,深化并丰富马克思主义人学的理论内涵。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揭露了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历史局限性:“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什么别的联系了。他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情、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的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1](275)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深刻地披露并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利己主义现象,特别是其对资本家逐利本性的剖析,对剩余价值产生过程的分析,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学对利己主义批判的重要维度[7](269-270)。因此,马克思主义人学用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利己主义现象的方法,对于分析今天的精致利己主义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域下,试图以隐秘的方式掩盖将一己私利最大化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表现有两大点,即人之需求的扁平化与人之存在状态的异化。

(一)人之需求的扁平化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人“为了生活,首先需要吃喝住穿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3](531-532)。马克思指出,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满足自身的生理需求是人的天然属性,作为社会存在物,通过生产生活、社会生活创造感性对象满足自身的需求是人的天然属性。因此,人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8](514)推動着人类个体的发展和社会的演进。与此同时,马克思认为“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6](326)。然而,马克思主义人学强调人的需求具有合理性,应该尊重和满足个人的需求,同时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其满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物质条件的丰富。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尤其是自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此个人自然产生更丰富、多元的美好生活需求。然而,由于社会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加之功利主义和享乐主义对社会生活的渗入,个人的利己需求聚焦在逐利理性。人的需求一旦内因由于信仰和敬畏精神的丧失便无所畏惧,外因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往往无限放大。此时,精致利己主义便基于利己本能最大限度的诉求,导致人之需求的异化。因此,本应既有物质要求又有精神要求的多面的人,反而成为丧失批判性、创造性和内心自由的单向度的人,失去人的本质的主体最终沦为赤裸裸的精致利己主义者。这,恰恰应该是马克思主义人学所批判的现象。

(二)人之存在状态的异化

马克思主义人学始终把现实的人的存在作为其理论的关注点,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67)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存在的前提,也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全球性的复杂问题。然而,马克思侧重从主体和客体意义上阐释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其实,人不是同自己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是人的双重地存在着:主体上说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从客体上说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中”[1](152)。马克思实际上强调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存在,尤其侧重从社会属性中社会关系层面论述人的存在,认为社会属性才是人的本质存在状态,人只有作为社会存在才能够确认自己的力量和精神,才能成为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之人。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来看,人的生存状态取决于人的生存条件,“生存”的本质是通过自我反思呈现的一种敞开状态,这种内在性和外在性相统一的生存自觉就是一种历史的存在方式。历史的展开是人的非生存交往向生存交往的无限转换,所以历史性是实现人“生存”的必由之路,是人之可能性向现实性的不断飞升[9],需要从现实历史条件出发,思考当代人的生存条件和人的生存状态。

三、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归宿批判精致利己主义的短视性

马克思主义人学始终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并自觉地以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解放为己任。在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人的生存境遇之后,马克思主义人学明确提出要构建一个消灭剥削、消灭异化的理想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个“自由人联合体”,“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422)。关于人的发展历程,马克思先后在两个不同的文本中进行过论述,一个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了“现实的个人”的三个历史分期:“有生命的个人”—“偶然的个人”—“个性的个人”,另一个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将整个人类社会分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个人全面发展”。无论是“现实的个人”三个历史分期,还是人的发展三阶段理论,今天的精致利己主义者明显处于“现实的个人”的第二个历史进程,人的发展的第二阶段,即“偶然的个人”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关于人的两种历史划分方法是批判精致利己主义不可忽视的方面。

(一)“有生命的个人”—“偶然的个人”—“个性的个人”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现实的个人”的历史变化归结为:“有生命的个人”—“偶然的个人”—“个性的个人”。所谓“有生命的个人”就是自然的人,即所有“个人的肉体组织”。所谓“偶然的个人”“指由于强制性分工、商品生产与交换及竞争的存在,对每个人来说,他的生活条件及所处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是偶然的”[10](165)。“个性的个人”就是在消除分工、消灭异化之后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自从有了强制性的分工,人类社会开始分化成不同的阶级,个人就由最初“有生命的个人”变成受外在必然性制约的“偶然的个人”,异化现象随之而来。唯有到未来社会,才能出现“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把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使个人真正地实现“个人的个性和自由”[3](155-169)。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发展方式的进步及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马克思所描述的工人劳动异化和人的异化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改善,精致利己主义现象却越发严重。精致利己主义者是当今社会一些被异化了的人,他们自以为在充分主观能动性,实现自我宏伟目标,实则为名利所累,被资本所裹挟,浑然不知深陷异化之中。他们正处于人的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分期——“偶然的个人”。精致利己主义者这种“偶然的个人”深受工具理性与资本的钳制,丧失了价值理性的诉求能力,通过极其隐蔽的方式掩盖个人私利,并且忽略了他人与社会整体利益,这在以“个性的个人”为发展目标的马克思主义人学看来极具短视性。

(二)“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个人全面发展”

马克思注重从对人的对象性活动和关系的历史考察揭示人的发展的历史形态,认为人的发展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三种历史形态,这同时也是人格发生的三次历史转型:“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1](52)由此可知,在马克思看来,在人类发展的早期,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个人需要通过家庭的、部落的或者是地区的联系简单地结合,个人深受自然界与共同体的支配。个人是实现共同体要求的工具,这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牺牲,任何个人利益一律被排斥在外,只有把个人的本质力量、人格、个性和理想等全部转让给集体,个人才能发展自我。到第二阶段,“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个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劳动交换、商品交换。个人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互相不依赖。然而,它们为劳动产品——物、商品所支配”[10](287)。个人发展表现出“畸形发展—个人独立—利己主义”三种形式,个人在自我发展中把自我的欲求、利益和个性看得高于一切,把他人和社会视为自我发展的障碍和威胁。那么在第三阶段,由于生产力提高,旧式分工和私有制将被消灭,此时的社会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个人发展表现出全面发展—自由个性—个人和社会的一致。个人既不会“自我牺牲”那样泯灭人性,又不会像“利己主义”那样不顾一切地发展自己,而是自觉地将其能力自由而全面固定在符合和促进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上;立足于人与社会的统一,致力于实现“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85)。

总之,精致利己主义对“利己”的过分追求,导致人的需求扁平化、人的存在状态异化,往往被自我利益的枷锁拴住,自以为是在实现自我,不自觉中却成为利己主义的奴隶。这种人生价值观,显然违背了马克思所倡导的“自由全面的人的发展”。由此,我们必须立足人全面发展的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分析在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历史实践活动中克服精致利己主义的理路,寻求人之发展的合理向度,以解决现实问题,培养人文精神:自我身心的整合、个人与社会的健康互动、人类与自然的持久和谐、人心与天道的相辅相成[12]。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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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周启杰.历史:一种反思性的文化存在[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04.

[10]余少波.人的哲學理论——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种阐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

[1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2]谢小露.我国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研究[D].马鞍山:安徽工业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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