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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伤人长期投喂人要担责,给爱心人士提了个醒

2021-06-24辛省志

南方周末 2021-06-24

辛省志

出于爱心救助、投喂流浪狗,但是流浪狗伤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上海法院最近作出的判决,给爱心人士们提了个醒,爱护动物虽是好事,但是也要采取措施避免救助的动物伤人。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2019年的一天,小杨从流浪狗基地领出一只被救助后寄养在基地的罗威纳烈犬,参加宠物领养日活动,想为这只罗威纳找一个领养人。但在活动中,这只罗威纳犬扑向小冯的狗,为了救狗,小冯被罗威纳扑出3米远而受伤。小冯将小杨告上法庭索赔。法院认为,小杨从流浪狗基地接犬参加领养日活动的行为意味着其有义务控制该犬,以避免危险的发生,但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小冯受伤,应该负赔偿责任,因此判决小杨赔偿小冯各项经济损失56000多元。

很多人都有和小杨一样的想法,狗并不是我养的,我只是出于爱心为狗做些事情,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其实,对于饲养动物损害他人权益的赔偿问题,法律有专门规定。无论是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还是此前“侵权责任法”,都设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关条文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饲养、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这一案件中,尽管小杨并不是伤人的罗威纳狗的饲养人,但是她把狗从流浪狗基地领出来带着参加活动,就接过了这只狗的管理权,有避免狗伤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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